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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申请纵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23-06-26 阅览

依托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申请纵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依托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请纵向课题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平台的科研支撑作用,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支撑科研人才培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针对纵向课题申报,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纵向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团队等。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三条 实验室在册人员(在册情况可向实验室查询)牵头申报,项目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优先提供平台支撑。

第四条 非实验室在册人员牵头申报项目/课题类项目,团队前三名需包括实验室在册人员;申报团队类项目,团队前五名需包括实验室在册人员;项目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可提供平台支撑。

第五条 申请人员需填写《纵向项目申报合作协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明确所申请项目与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的支持及匹配关系,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相关支撑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此前承担实验室自主课题、教育厅项目、依托实验室申报的各类项目未顺利结题的, 2年内不再授权其依托实验室申报纵向课题。

第七条 申请人此前由于学术诚信问题被处罚的,处罚结束3年内不再授权其依托实验室申报纵向课题。

第三章 申请流程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

(2)实验室科研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匿名评审;

(3)实验室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第九条 授权实验室管理的平台包括:

(1)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

(2)西部绿色建筑及能耗控制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引智基地);

(3)西部绿色建筑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章 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条 项目获批后,申请人需向实验室报备,并提交一份项目申请书及批复文件。

第十一条 在册人员需在该项目相关成果(论文署名、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中声明,该成果得到实验室支持。

第十二条 非在册人员需在该项目相关成果(论文致谢、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中声明,该成果得到实验室支持。

第十三条 申请人需配合实验室汇总所获批项目的相关成果及资料。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