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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报名遴选通知
日期:2024-01-10 阅览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研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依托实验室获批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持续城镇与零碳建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就2024年人员选派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申请人研究方向需紧密围绕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申请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各类别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我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②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且应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年级”应注明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科研工作者,应在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

(三)申请时,各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外语条件。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二、国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项目国外合作单位为挪威科技大学、丹麦技术大学、瑞典于默奥大学、芬兰阿尔托大学、法国巴黎东部马恩-拉瓦雷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

(二)申请人及其所在课题组需与国外合作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基础,自行与合作教授联系并取得邀请函。

(三)年度留学规模人数为:博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人/年、博士后1人/年、访问学者3人/年,实验室将与合作单位共同评审,择优选拔。

(四)留学身份及对应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博士后(6-24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选派程序

(一)实验室根据科研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当年博士研究生、联培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的选派计划,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所申请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26日(第一批)和2024年8月28日(第二批)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通过实验室专家评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科研团队建设的实际需求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申请材料如下:

1.《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 国外导师/合作者简历;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中各类别留学身份的外语水平要求)。

(三)重点实验室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结合选派计划,审查申报人的预期研究目标和成果目标,择优录取,确定选派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四)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最终录取结果由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评审后确定。

四、管理

(一)按照创新项目有关规定,凡未按期出访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所有选派的出访人员根据出访科研目标制定个人出访计划、出访期内总目标及阶段考核指标。派出前,应履行校内师/生出访审批手续,签订师/生出访交流协议书,接受出访行前教育;派出后,应与实验室保持定期联系,按时填写定期报告。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四)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工作内容应包含参加学术会议或研讨会,发表与访学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指导中外双方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中外联合科研项目,推进校际、院系、实验室之间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五)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陪博士研究生访学期间的工作内容应包含完成特定必修课程、实习等,参与合作单位导师科研项目,推进拟定的科研工作,参加学术报告会,发表与访学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等。

(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重点实验室的学业进展情况年度复核。通过者,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者,将终止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重点实验室(中文: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Building,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若未标注(或标注不规范)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五、考核

实验室按照派出计划分阶段考察访学人员,访学成行后两年以内,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完成以下考核指标及内容:

(一)完成与实验室所签订任务书中的相关预期研究目标与成果目标;

(二)提交一份访学报告;

(三)完成一场与访学期内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报告。


附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注:最终解释权归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


申请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系。

联系人:邓新梅

联系电话:8220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