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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3 阅览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10-23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平台基地)(附件1),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1025日前)

1.相关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是对照表中要求的检查要点要逐项逐条落实(不得空项、漏项)

2.相关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自查台账要和安全检查对照表中“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一一对应),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3.相关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以文件盒的形式(内容须包含《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及表中检查要点要求的文件、记录、证据等《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学院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031日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总务处等部门联合对各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上报《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三)教育厅入校现场抽查阶段(11月份)

省教育厅将选定若干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6.被抽查发现问题的高校,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自查自纠,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学院须如实上报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严谨客观、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

联系人:刘永涛梁翼

联系电话:82201804 82201802

地址:雁塔校区行政楼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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