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2016〕19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中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的方式;专项科研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采取“限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方式。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校该类计划项目的有关申报与评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
(2)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项目:以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为基础,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各有关院(系)应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3.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5.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6.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2年内完成;
7.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8.经费预算合理。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自然科学专项经费预算不超过2万元,人文社科专项不超过1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不超过5万元,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不超过3万元,最终获准金额以教育厅文件为准。
9.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申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项目须经过专门机构的检索查新;
(3)已经过小试,并经生产企业试用证明技术先进、可行,或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的检测认定;
(4)已和省内相关企业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
10.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1)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人员;
(2)承担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或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不得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3)作为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作为项目组非前三名成员可参与不超过两项项目的申报;
(4)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已获准2项及以上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不能申请2017年度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
1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优先资助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已获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科研项目已支持过的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申请项目。
四、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指标
(1)教育厅根据我校近年申报和结题情况,给我校分配68个专项科研项目指标(人文社会科学专项20项,自然科学专项48项)。
(2)学校综合考虑各院(系)近3年教育厅获准项目数、国家基金项目获准数及重点学科培育等因素,确定各院(系)2017年度指标。(指标另附)
五、专项科研项目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1.评审机构及督导
(1)学校成立“教育厅专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2017年度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的总体部署、安排和指导。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郝际平
副主任:武乾
委 员:各院(系)主管科技工作的副院长
秘 书:瞿伟、闫增峰
(2)各院(系)成立“教育厅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2017年度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的组织和评审。评审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学校指定的专家,1名以上本单位聘任的本领域外校专家,其余专家从院(系)学术委员会中产生。各院(系)“教育厅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小组”需报科技处备案;
(3)科技处分派工作人员对各院(系)评审工作进行督导。
2.申报与评审
(1)各院(系)组织申报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院(系)需将拟申报项目按照教育厅要求进入教育厅系统进行查重);
(2)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清单、本单位评审时间及地点报科技处审核后,以会议答辩形式组织项目评审。各院(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本单位指标数进行评审;
(3)各院(系)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科技处在科技网上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清单、评审工作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推荐人员的申请书(电子及纸质版)提交科技处;
(5)最终申报人资格不符合或者报送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向上申报的,其所占指标由学校统一调配,并对本单位下一年度申报指标数按比例递减。
六、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17年教育厅项目使用《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各学校登录账号、密码与旧系统账号、密码保持不变。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教育厅申报账号为终身账号。已承担过项目的教师可使用原账号,未承担项目的教师学校授权新账号。新账号请到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索取;
2.专项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及要求
(1)9月23日—10月11日,各院(系)安排申报、评审及公示工作;同期,学校在科技网上公示各单位评审结果;
(2)10月11日—10月12日,各院(系)按照公示的项目申报人
进入“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10月12日—10月13日,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清单、评审工作总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科技处;学校最终确定报送项目清单;
(4)10月14日—10月17日,各院(系)统一报送由“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
生成的申请书纸件文件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交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5)专项项目结题需1篇核心期刊。
3.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纸件一式7份,直接申报,进行网上录入。
4.重点项目
(1)申报数量及程序:每个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并列出推荐顺序。
(2)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包括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7份。
(3)注意事项: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金额5万元,结题需3篇核心期刊,目标明确,要有基本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申报金额3万,结题需2篇核心期刊。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科技处项目部(自然专项、产业化) 联系电话:82202227
联系人:陈瑜思 高音
科技处基地部(人文专项、重点科研项目) 联系电话:82201802
联系人:高艺源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