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影响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现将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规范公布如下:
一、成果标注内涵及范围
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等,在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持下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以及研制仪器设备等;
作者单位应包含实验室,如系实验室自主课题或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同时应在脚注或致谢中标注课题编号。
二、实验室标注名称
1.作者单位标注
中文: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Building
2.课题成果标注
中文: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编号******)
英文:Sponsor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Building(Project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