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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说明
日期:2024-04-02 阅览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和影响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现将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规范公布如下:

一、成果标注内涵及范围

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等,在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持下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以及研制仪器设备等;

作者单位应包含实验室,如系实验室自主课题或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成果,同时应在脚注或致谢中标注课题编号。

二、实验室标注名称

1.作者单位标注

中文: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

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Building

2.课题成果标注

中文: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编号******)

英文:Sponsor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Building(Project No.******)